内蒙古能源察右前旗500MW风光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

发布日期:2024-02-23  来源:国际能源网

核心提示:近日,内蒙古能源察右前旗50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近日,内蒙古能源察右前旗50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公告,内蒙古能源察右前旗50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境内,距离察哈尔右翼前旗旗政府所在地约20km。察哈尔右翼前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南部,东接兴和县,南邻丰镇市,西邻卓资县,北连察哈尔右翼中旗,中间环绕乌兰察布市区。

该项目本期规划容量为500MW,其中风电装机规模为 300MW,计划安装30台单机容量为10MW的风电机组,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置1台箱式变电站;光伏装机容量为200MW,共设61个分区,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设计方案,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 239.8578MWp,共安装 690Wp 单晶硅光伏组件 347620 块。35kV规划出线 18 回,本期一次建成,其中风电场 10 回,光伏 8 回。本项目升压站接风电容量为 300MW,光伏容量为 200MW;建设 1 座 220kV 升压站,升压站通过一回 220kV 线路接入天皮山变 220kV 侧,本项目最终的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审查纪要为准。

本期规划容量为500MW,本期一次建成。计划2024年4月15日开工,2024年11月16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投标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和验收、合规性手续办理,同时进行工程相关外部协调等工作,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工作,仍然在投标人应承担的工作范围内。

招标文件如下:

内蒙古能源察右前旗50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2-3-09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察右前旗50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在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编码2312-150926-04-01-849495,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该项目本期规划容量为500MW,其中风电装机规模为 300MW,计划安装30台单机容量为10MW的风电机组,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置1台箱式变电站;光伏装机容量为200MW,共设61个分区,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设计方案,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 239.8578MWp,共安装 690Wp 单晶硅光伏组件 347620 块。35kV规划出线 18 回,本期一次建成,其中风电场 10 回,光伏 8 回。本项目升压站接风电容量为 300MW,光伏容量为 200MW;建设 1 座 220kV 升压站,升压站通过一回 220kV 线路接入天皮山变 220kV 侧,本项目最终的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审查纪要为准。

2.2 建设地点

本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境内,距离察哈尔右翼前旗旗政府所在地约20km。察哈尔右翼前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南部,东接兴和县,南邻丰镇市,西邻卓资县,北连察哈尔右翼中旗,中间环绕乌兰察布市区。

2.3 项目规模:该项目本期规划容量为500MW,本期一次建成。

2.4 工期要求:计划2024年4月15日开工,2024年11月16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2.5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投标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和验收、合规性手续办理,同时进行工程相关外部协调等工作,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工作,仍然在投标人应承担的工作范围内。

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风电场、光伏区、检修道路、35kV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进站道路、检修道路、施工道路等,含勘察测绘、微观选址复核、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执行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出版整理及竣工结算、设备类现场技术服务等的设计及管理工作,设计需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实施。承包人需完成技术交底、设计工代,派出设计代表驻现场解决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以及根据现场地形及征地调整所进行的动态设计工作,与本工程全容量并网及竣工相关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方案,如发生技术变更,变更方案必须报监理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实施。

(2)设备、材料供货:承包人承担整个项目所需的风机成套发电设备、塔筒、风机基础锚板锚栓、光伏组件及支架、箱变、电缆、电缆终端接头、35kV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设备、SVG、涉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风功率预测设备、安稳设备、光功率预测设备、OMS、DCCS、OCS等)、计算机监控与保护、通信、通讯及计量设备等的采购、运输,承包人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卸货、二次倒运、场内外运输、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人负责工程范围内所有土建、安装和调试工作,负责工程单体、系统调试和启动试运工作,负责地方相关部门、电力质监部门和电网公司的验收工作,负责环保措施实施、水保措施实施、职评安评措施实施、环保环评、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设计、实施和验收及其他专项验收工作。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完成所有设备标识、安全标识牌、交通标识、消防标识、生活标识等标志标识的制作、挂牌工作、所有安全标识警戒线(含材料购买,并符合基建、生产管理标准要求),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

设备的试验及调试:包括但不限于风机、箱变、各规格电缆、电气一次设备系统、电气二次设备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后台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设备及保护定值整定等。场区内所有设备及线路“五遥”功能接入升压站并配合调试;一次调频装置性能测试并通过电网验收,满足发包人后台数据远程传输要求;设备第三方检测,稳控装置、继电保护整定的计算、SVG/调相机性能测试,A/VC/AGC性能测试,通信工程技术服务,电能质量测试、场站电磁暂态仿真建模、机电暂态仿真建模、二次安防等保测评、电气设备特殊试验、涉网试验等。所提供的并网检测服务满足国家、行业、国家电网的相关要求。

负责办理并网手续包括不限于设备编号、线路命名、电能质量测算、保护定值、电能表计及相关设备的校验和验收、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督报告和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电力业务许可证及购售电合同办理等,承担本项目涉及的审查及验收、监检相关费用。

负责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消防图审及报备等;

质保期内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处理等工作。

负责项目范围内大件运输道路的平整及处理。

负责合同中没有约定但为了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投产和顺利移交而必须完成的工程相关的工作。

大型设备运输所需场内外的交通运输改、扩建、加固、拓宽、扫空障碍、道路修复、二次倒运场地租赁及相应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按照要求完成项目专项审批和验收手续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手续办理。

负责在设计、采购、施工、验收阶段要将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统筹安排到各阶段工作中,保证场站各系统各设备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确保场站与集控中心同步投运。

本项目配置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要求主体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具备使用条件(详见附件《关于新能源基建项目配置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新能[2023]15 号) ,同时数据能上传至内蒙古能源集团智慧工地平台。负责本工程的智慧电站建设,包含5G网络全覆盖。

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使用内蒙古能源集团智慧工地平台。

负责不动产权办理,产权证工本费等政府缴费由招标人负责。

负责合同中没有约定但为了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投产和顺利移交而必须完成的工程相关的工作。

注:本招标文件所附设备“技术规范书”中,招标人/方是指本工程承包人/方,投标人/方是指分包人。

除上述明确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风场区、22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的勘察设计,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试运行、移交生产、培训、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附表:发包人与承包人责任分工表

注:表格中未明确,但为保证本工程完整性所不可或缺的工作由承包人承担。

2.6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报告或并网发电证明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已投产100MW及以上的风光同场EPC总承包工程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经历。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本单位连续9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证书或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应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本单位连续9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

3.2.3业绩要求:

3.2.3.1设计业绩: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单体项目300MW及以上风光同场勘察设计业绩至少1个。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并提供至少一张有效发票。

3.2.3.2 EPC业绩: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单体项目200MW及以上风光同场总承包业绩至少1个。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并提供至少一张有效发票。

3.2.4其他要求:拟任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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