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提出,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中国境内签订的同类产品销售合同合计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原文如下: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2年智能锂电池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2年智能锂电池采购项目,HBTZ-HBTT-22023),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通信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签订的同类产品(智能锂电池,本次采购的产品业绩为整套设备业绩,设备零部件的业绩不计入认定范围)销售合同合计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须提供报价产品第三方检测机构(该机构应通过CMA认证)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须为2019年1月1日之后)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19年4月1日至今)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7年4月1日至今)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7年4月1日至今)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河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同类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