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提出,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的同类智能锂电池产品销售业绩的累计合同金额至少200万元。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原件备查。
原文如下: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2年智能锂电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2年智能锂电池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8-04-04A-2022-D-D08929,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采购内容与规模:锂电蓄电池智能锂电池组48V100AH智能锂电(具备合路功能)设备,预估采购数量:6350组。
1.1.2采购预算:4127.5万元(不含税)
1.1.3合同有效期:截至合同签订金额执行完毕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上级单位出台的新的指导意见。
1.1.4供货地点:陕西省。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单价65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多证合一,则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证件,以上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2.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单项合同或订单签订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承接的同类智能锂电池产品销售业绩的累计合同金额(若为框架合同,合同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发票或其他结算文件的累计金额为准;若为单项合同,合同金额以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至少200万元。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内容、产品清单、合同金额、合同大签等。如为框架合同,还须提供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发票或其他结算文件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原件备查。
2.4检测报告:投标产品须具备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该机构通过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2.5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为陕西省分公司 “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及上级单位纳入黑名单的。
(11)在招标公告发出前一个月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企业同时参加划分标包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7投标人关系审核:投标人关系审核:
(1)投标人之间如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划分标包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8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