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到,目前,广东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规模急剧增长,累计已超过9000万千瓦,与每年实际开工和新增并网规模严重背离,和广东省资源条件不符,并出现跑马圈地、倒卖土地资源、恶性竞争等一系列问题。
4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其中提到,“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2000万千瓦。期间,广东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提升光伏发电规模,坚持光伏发电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发展。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站项目。
为了规范集中式光伏项目管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推动项目有序开发、加快投产。在《通知》中,省发改委提出了五点措施。
第一,全面核查已备案项目。抓紧组织对本地已备案尚未全容量并网的所有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进行逐一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列入异常名单,并列入省公共信息平台。
第二,大力推进可建项目建设。要将已开工、年内新开工的项目作为今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纳入当地重点项目或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管理。
第三,科学编制光伏发展专项规划及年底具体实施计划。结合现有消纳能力和输电线路建设规划,编制当地2022-2025年光伏发展规划,明确项目场址,确保项目落地建设。专项规划需报经市政府审定后于年底前上报省能源。
第四,鼓励竞争性配置资源。省发改委称,考虑到茂名、梅州、清远等3市备案规模均已超过1000万千瓦,肇庆、河源、惠州、汕尾等4市备案规模均已超过600万千瓦,远超当地消纳空间,“请上述7市进一步加强对光伏备案工作的指导。”
第五,加强项目服务及管理。着力解决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用地、接入送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倒卖资源、不正当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