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生产厂房、辅助厂房、再生生产厂房屋顶及新建的车棚进行分布式光伏建设,旨在充分利用厂房闲置屋顶及新建车棚,完成新能源设施建设,提升厂区新能源用电比例,打造创新性绿色生产企业。本工程利用生产厂房、辅助厂房、再生生产厂房屋及新建车棚等的顶部安装光伏组件以20kV电压并入业主配电电网(新建的车棚部分采用380V逆变器低压并网), 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项目规划安装容量约为3.4047MWp,采用540Wp单晶硅光伏组件,实际安装容量以最终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二、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本工程是整套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不含可研),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招标方供光伏组件、逆变器、充电桩、无功补偿系统设备除外)、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施工准备、安装和施工、调试试运和竣工验收(包含性能、水保、环保等工程专项验收)、消缺和技术服务、培训、移交生产、移交后的质保期服务、性能质量保证,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所有工作。本工程要求投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4个月。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提供审计报告。
3.4投标人近5 年内(2017年3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页、工作范围页等)。业绩要求:(1)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每个业绩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项目设计业绩(E)和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每个业绩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项目施工业绩(C);(2)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每个业绩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5负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及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3.6信誉要求:投标人近3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3年在招投标行为中,没有行贿受贿行为和弄虚作假等劣迹;投标人近半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6个月为准)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未被中国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7.1被列入大唐集团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3.7.2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3.7.3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7.4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未被撤销的;3.7.5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3.7.6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3.7.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8财务账户以及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3.7.9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的(信息核实网站见附件,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列举的网站及资质);3.7.10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且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总额的;3.7.11: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本招标项目执行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3.7.12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3.7.13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