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单晶硅光伏组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核心提示:石台县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单晶硅光伏组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石台县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单晶硅光伏组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石台县公管项目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石台县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单晶硅光伏组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0.000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询价公告
 
石台县公管项目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受石台县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现对石台县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单晶硅光伏组件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
 
项目概括:在石台县建造约15000000瓦-16000000瓦光伏电站。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石台县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单晶硅光伏组件采购项目
 
2、项目单位:石台县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项目预算:2.00元/瓦
 
5、标段(包别)划分:/ 
 
二、投标人资格(同时满足)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一级经销商。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的企业;
 
三、报名及询价文件发售办法
 
1、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1月16日08时00分至2021年11月19日17时00分
 
2、询价文件价格:0元整;
 
3、获取文件方式:
 
现场领取:石台县公管项目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池州市石台县和平南路5号中国银行一楼 周恒 0566-3296569)
 
四、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0日15时30分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21年11月20日15时30分
 
2、询价地点:兴石集团会议室   
 
六、询价须知
 
1、请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投标人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询价函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且在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
 
3、报价高于本次招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4、投标人所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项目质量。
 
七、询价程序及中标原则
 
由询价小组对所有按规定递交的报价函进行拆封、评审,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函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报价相同的,通过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八、其他事项说明
 
1、供货时间:按业主要求随时供货(分期分批供货,约2000KW一批)。
 
2、质量要求:合格。
 
3、质保期:25年。
 
4、本项目为综合单价包干项目,包含产品、生产、制作、配送、税费、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报每套产品单价。成交后采购人不对价格进行调整,也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检验验收:本项目供货完成后,采购人将委托第三方对本次货物进行验收,第一次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责令成交供应商3日内重新供货;若第二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因成交供应商原因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按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赔偿。
 
6、付款方式:货物供货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合同总价款的3%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并经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固定收取壹佰万元整;(中标后三日内履行)
 
8、中标通知书:中标后一个工作日后领取,中标人需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
 
九、合同
 
1、本询价函相关内容即为合同主要条款,双方履约情况按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有关费用
 
收费标准:固定收取中标人代理服务费100000.00元,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此部分费用。
 
十一、联系方式
 
(一)项目单位:石台县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耿先生
 
电话:18655544422
 
(二)询价代理机构:石台县公管项目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恒                    
 
电话:0566-3296569     
 
2021年11月16日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一级经销商。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的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一级经销商。(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的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6日 至 2021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台县公管项目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线下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石集团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石集团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货时间:按业主要求随时供货(分期分批供货,约2000KW一批)。
 
2、质量要求:合格。
 
3、质保期:25年。
 
4、本项目为综合单价包干项目,包含产品、生产、制作、配送、税费、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报每套产品单价。成交后采购人不对价格进行调整,也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检验验收:本项目供货完成后,采购人将委托第三方对本次货物进行验收,第一次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责令成交供应商3日内重新供货;若第二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因成交供应商原因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按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赔偿。
 
6、付款方式:货物供货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合同总价款的3%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并经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固定收取壹佰万元整;(中标后三日内履行)
 
8、中标通知书:中标后一个工作日后领取,中标人需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台县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石台县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耿先生186555444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石台县公管项目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池州市石台县和平南路5号中国银行一楼             
 
联系方式:周恒 180566802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恒
 
电 话:  180566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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