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HJCG-2021-034
项目名称:福鼎市玉塘大道三期道路业扩配电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25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25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
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
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福鼎市玉塘大道三期道路业扩配电工程
1项
902510
否
902510
9025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同时须随身携带材料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须随身携带磋商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2).其他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以磋商小组通过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现场查询有效期为准)。注:以上资料内容需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1日 至 2021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鼎市名京九龙广场3栋1梯1001室)
方式: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供应商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至我司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表》。未办理购买和获取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鼎市名京九龙广场3栋1梯10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鼎市名京九龙广场3栋1梯10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活动相关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工作岗位
联系人
工作职责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江盈盈
①报名、磋商文件发售与邮寄以及代理服务费收取事宜等;
②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等;
③负责磋商保证金收退等。
④负责磋商文件的咨询、答疑等
电话:13959448331
邮箱:fjsgxhj@163.com
需要磋商文件电子版的已报名供应商,可向上述邮箱发出邮件请求,邮件必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已报名的供应商名称及报名经办人姓名。
2.磋商保证金、标书费及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
费用类型
帐户详情
标书费及代理服务费
磋商保证金
收款人全称
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
帐号
1402027109601048858
1402027109601048858
3.其他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0〕4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举办政府采购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人员要主动向政府采购活动组织方报告14天内个人去向及身体健康状况,主动测量体温并出示本人健康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全程佩戴口罩;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符合来(返)闽的疫情防控要求,并持有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报告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18659368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鼎市名京九龙广场3栋1梯1001室
联系方式:江盈盈、0593-7991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盈盈
电 话: 0593-799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