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北京通州电动车起火的事故再次将电动车充电这一话题推上了风口浪尖,电动车违规停放、不当充电,极易引发爆燃起火,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早前多地开始明令禁止电动车进楼道、进电梯及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然而近期此类现象还是屡禁不止。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防范消除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火灾隐患,近日天津市发布新修订的《天津市消防条例》,将于2021年11月9日施行。
《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新建、改建、扩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以及充换电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以及充换电设施设备;鼓励已建住宅小区、单位办公场所划设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以及充换电设施设备。
禁止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下一步随着《天津市消防条例》的正式施行,以及在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下,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从源头上避免电动车充电起火事故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