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

发布日期:2021-06-03

核心提示:山东: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
5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为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并印发了《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
 
政策清单明确指出,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将山东省现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对2021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7.2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8.1万元/辆,2022年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按规定退坡30%。扩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重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环卫、邮政快递新增及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0%。
 
除了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清单还要求,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全省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5%以上,相关部门据此进行竣工验收。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布局,在省内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原则上按照50公里间距建设充电设施;提高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各级旅游景区等场所已建成公共充电站(桩)管理维护水平,确保充电桩完好可用率不低于95%;支持通过合作经营等模式降低充电设施运营成本。
 
此外,政策清单还对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作出明确要求,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延长电动公交汽车低谷电量奖励政策执行时间,对2021年-2023年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每使用1千瓦时谷段电量,分别给予0.91千瓦时(2021年)、0.78千瓦时(2022年)、0.65千瓦时(2023年)的谷段电量奖励,奖励电量用于抵扣峰段(优先)和平段电量,降低电动公交汽车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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