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正在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电力市场体系,促进电力生产要素和资源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但是从电力系统运行特性和外部发展环境看,跨区交易受输电通道容量约束、输电价格机制不完善、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市场准入受限等因素制约,短期内还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相对来说,建设若干个跨省区、开放性的区域一体化电力市场,再逐步通过市场范围不断扩大和融合,是形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有效且可行的方法和路径。
目前,南方区域已形成强耦合的“八交十一直”西电东送输电网络,通道输电能力超过5800万千瓦(利用率位居全国前列),基本具备电力互联互通、自由流动的物理条件。此外,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南方区域在电力市场化改革方面做了诸多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电力市场建设和运营经验,已经具备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条件。可以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的“先天基因”和“后天发育”明显优于国内其他区域,具有一体化运作的独特优势,未来势必成为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先行者、示范区、引领者,将为我国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先行示范,为探索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路径提供实践支撑。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基本情况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在充分继承原有市场化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基本构建了“两级市场、协同运作”的市场体系,为推动建设区域统一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也树立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先行先试的改革典范。
一是市场交易体系逐步完善。南方区域已经形成网省两级充分衔接、较为完整的中长期市场规则制度体系,该体系契合地域特点、符合市场化原则、吻合市场主体诉求。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在全国实现多个率先:率先发布市场规则、率先启动试运行、率先实施长周期交易试结算,为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是市场运营机制更加成熟。南方区域省间形成“协议+市场”的交易模式,省内形成“年度交易为主,月度交易为辅”的交易模式。网省两级交易机制运转顺畅,交易品种比较完备,可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在年度、月底、月内临时、日以上的交易需求。
三是市场运营机构协同日益顺畅。南方区域已经形成网省两级市场运营机构统一管理、协同运作的工作模式,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职责界面清晰、运作机制规范。电网企业对各电力交易机构的持股比例均不超过45%,交易平台运营的独立性、规范性进一步提升。
当前,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五省区电力市场建设推进进度不一,市场政策、交易规则变化较为频繁,市场模式、交易品种、交易时序、结算方式等差异较大,与区域统一市场建设目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交易仍面临一定限制和壁垒,市场融合发展还存在一定困难。优发优购与市场化交易、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省间市场与省内市场等衔接机制还不够完善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入思考,在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逐步研究和解决。
南方区域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要求。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也对推动区域协调一体化发展、支持区域内资源要素自由流动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未来5年和15年区域发展指明了方向。电力是最基础、最不可或缺的资源要素,如何充分发挥电网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是落实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实现区域电力资源一体化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建设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是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点举措,可以有效促进电力生产要素在区域内自由流动、以市场化方式高效配置,为南方五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二是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要求。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明确指出区域市场和省级市场均为我国电力市场体系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234号),明确要求2022年底前初步形成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的电力市场。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广东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现货市场范围,推动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建设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是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可以提高电力行业运行效率、理顺价格形成机制、保障电力可靠供应、促进清洁能源充分消纳和利用。
三是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供先行先试的市场融合发展经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是一个不断深化、逐步完善的过程,其最重要特征就是市场融合发展,但融合发展必然伴随着计划与市场“双轨制”协调、省间与省内利益格局均衡、输电价格体系优化完善、省间送受电与省内现货衔接、交易机构与调度机构业务协同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逐步研究和解决。建设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先行开展市场融合发展和统一,可以为全国更大范围的市场融合发展提出解决方案,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积累宝贵经验。
四是充分发挥区域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大平台作用。区域统一电力市场可以在区域层面统筹各省级电力市场建设,在更大空间内进行地域性互补与资源优化配置,释放更大力度、更深广度的改革红利。南方区域内东西部省区在经济结构和能源分布之间、用电需求和发电装机之间、用电负荷特性和一次能源供应能力之间存在着强互补性,这些区域特性催生了坚强的西电东送主网架和年度约2300亿千瓦时的跨省跨区电量交互需求,也决定了只有建立区域性的统筹协调机制,建设一体化的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才能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作用,适应南方区域一体化后不断增长的省间电力交易需求。
南方区域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思路
一是充分继承原有市场化改革成果。南方区域多年来深入实施西电东送战略,实现了大范围、大规模的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积累了丰富的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与运营经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要充分吸收、继承这些改革成果,并根据新的外部要求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为南方区域统一电力市场顶层规划和设计提供借鉴参考。
二是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框架体系下谋划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在“统一市场,三级运作”全国电力市场框架体系下,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要发挥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以落实西电东送战略、优化区域资源配置、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为主要目标,在全国率先打造成为区域一体化电力市场典范。在确保内部供需充分匹配、市场红利充分释放的基础上,南方区域统一市场作为独立市场单元参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实现有序衔接。
三是稳步推进市场融合发展。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以融合发展为主要特征,应从改革震动小、利益调整少的方式起步,随着市场基础条件的不断完善、市场边界逐步消除、市场开放程度持续提升,最终形成南方五省区深度融合的区域统一市场,实现电力生产要素和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四是统筹考虑区域协调发展。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在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效率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五省区经济发展水平、电价承受能力和电源成本差异较大等现实条件,妥善解决效率与公平问题,促进整个区域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是电力市场与系统运行高效衔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体系必须与南方电网现有电网运行管理体系有序、高效衔接,市场交易模式与调度管理模式相匹配,做好市场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是推动构建适应新能源充分消纳的市场机制。“碳达峰、碳中和”的能源低碳转型背景下,南方区域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必须充分考虑新能源出力波动性、间歇性特点,探索构建适应新能源资源分布和运行特点的多时间尺度、多消纳空间的市场机制,并做好市场机制与计划手段的衔接,促进新能源在更大范围内消纳和高效利用。
二是推动构建适应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电源价格协调机制。南方区域统一电能量市场中,东西部不同类型的电源将同台竞价,应建立区域统一价格协调机制,以保障各类型电源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适用对象不同,协调机制可分为电量补偿机制、容量电价补偿机制、容量市场及其他配套措施。
三是推动构建适应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跨省输电价格形成机制。当前,单一电量制的跨省输电价格体系无法适应南方区域统一市场建设要求,也不利于输电投资成本的稳定回收。应推动跨省输电价格形成机制向区域一体化方向发展,将跨省输电成本按照一定方式分摊至各省级电网,作为上级电网传导成本纳入本省输配电成本,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四是推动广东省内市场价差模式向绝对价格模式转换。当前,除广东省内市场采用价差模式外,南方其他四省区均采用绝对价格模式。在未来南方区域统一市场中,广东省内市场价差模式无法与跨省跨区交易及其他省区绝对价格模式兼容,难以满足市场融合发展的需要。随着输配电价体系的逐步完善,同时也为了与现货市场交易体系相匹配,在条件具备时,广东省内价差模式有必要逐步向绝对价格形成的顺价模式转换。
对南方区域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几点考虑
一是市场模式采用全电量申报、集中优化竞争模式。基于南方区域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以“统一申报、统一出清”的集中式统一市场作为建设目标。一方面,集中式市场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更好地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在电网阻塞情况较多或新能源占比高的情景下更具备优势,更符合未来南方区域市场的发展态势。另一方面,建设集中式的南方区域统一市场,更能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框架体系下发挥南方区域市场得天独厚的优势,更加有利于提升电力资源配置成效。
二是维持省间和省内两级中长期市场。中长期电力交易作为交易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起到锁定市场收益、规避市场风险、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的作用,在现货市场存在的条件下仍应作为电力交易的主体部分。一方面,区域交易机构负责组织省间中长期交易,落实地方政府间框架协议、国家指令性计划,促进省间余缺调剂和清洁能源消纳。另一方面,省级交易机构负责组织本省的中长期交易,尊重当前“省为实体”的经济格局,保障省内市场主体及地方政府利益。
三是逐步扩大区域现货市场范围。南方区域省内电力市场建设进度存在差异,广东已开展省内现货市场试运行,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仍处于中长期交易阶段,区域现货市场应与现货市场优先开展的省份进度保持一致。因此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会同时存在区域现货与省内现货市场。在此阶段,应逐渐完善区域现货交易体系及平台建设,使其顺利融合省级现货交易,从而平滑过渡到区域统一现货市场。可考虑在广东试点基础上先行建设云南—贵州—广东电能量现货市场,随后纳入广西、海南,最终形成全区域范围电能量现货市场。
有关建议
充分吸收借鉴国外典型电力市场建设的成熟经验,结合南方区域实际情况,提出南方区域统一电力市场顶层设计方案。
欧洲、美国等国外成熟电力市场积累了丰富的市场建设和运行经验,通过深入分析其市场模式选择、机制设计等内在逻辑,可以为进一步深化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提供借鉴参考。南方区域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应当充分吸收借鉴这些成熟经验,与市场实际情况尤其是南方电网系统运行紧密结合,充分考虑包括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电源结构、网络阻塞、电价水平等影响要素,开展南方区域统一电力市场总体构架的规划研究,提出系统化、体系化整体方案,明确阶段目标和实施路径。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模式和规则需要充分考虑市场融合发展需要,具备良好的开放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电力市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受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各方对电力市场模式和实施路径的认识也不尽一致。当前我国统一电力市场顶层设计方案尚在论证阶段,市场架构、实施路径尚不清晰,许多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作为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先行探索,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必须统筹考虑相关利益方的诉求,建设既满足现实需求又适应未来发展要求的电力市场体系,特别要注重良好的开放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为我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探索实施路径、积累宝贵经验。
及早开展电力市场与碳市场协同发展机制研究,推动南方区域清洁低碳可持续发展。
电力市场和碳市场是对电力行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两种市场化机制,其协同发展将是未来一段时间电力市场化改革中值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当前,我国电力市场建设与碳市场建设,都处在逐步推进、逐步完善的阶段。两者在促进清洁低碳发展和节能减排方面具有一致性,且通过互相作用而彼此影响。南方区域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近年来已基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具备开展电力市场与碳市场协同发展的基础条件,可借鉴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等国际碳市场建设的成熟经验,推动南方区域建设“双碳示范区”,实现电力与碳的有机融合、协调发展。
开展电力市场仿真和模拟实验,及早把风险化解在方案设计和规则制定阶段。
电力市场建设是一个研究、实践、评估、改进,反复交替不断发展的过程,需要准确把握电力市场的运行规律、精准研判电力市场运行中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以保证市场平稳运行。由于电力市场的复杂性,难以用常规的微观经济学或博弈论的方法来建模和分析,电力市场仿真就成为必不可少的手段和有力工具。在南方区域统一电力市场方案设计和规则制定时,有必要建立市场仿真平台,全面开展不同典型场景的模拟、推演,分析、论证各种市场方案、规则及重要参数的合理性及分析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早提出预防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