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们获悉,上海市政府公布了最新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其中对插混车型上牌等情况进行了一定的变更,该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明确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继续免费申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但插电混动车辆需满足在本市有充电设施,且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2023年1月1日起,插电混动车辆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该实施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专用牌照额度的,继续按照上一轮新能源汽车的购买程序和条件办理。
编辑点评:
是不是被这几个时间点绕晕了?我来梳理一下:如果您没有私人充电桩,想要在上海购买插混车型并上新能源牌照的话,必须在今年3月1日前完成;如果错过了这个期限,那么必须有私人充电桩才能让插混车型上新能源牌照。如果您还想为插混车型上新能源牌照,那么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起完成上牌,否则上海将和北京的政策保持一致,只能给插混车型上燃油车牌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