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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国家标准《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该《设计规范》中基本规定显示,锂电池企业的经济规模要达到: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隔膜年产能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电解质年产能不低于500吨。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产能的50%。
《设计规范》重点要求企业注意安全标准问题,关于消防给水与灭火设备的要求是:锂电池企业必须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先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该标准为强制性条文,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在防火安全及疏散方面要求,锂离子电池化成、老化过程中个别电池有发热。冒烟、甚至燃烧、爆炸现象,所以此部分需要与厂房内其他部分隔开。
以下为公告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国家标准《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标工征[2017]21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现征求由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二起草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联系人:许诗萍联系电话:1331123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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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