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购置补贴标准分为三种情形:一是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车辆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对应标准补贴。二是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对应标准的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三是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1倍补贴。
在充电设施补贴方面,相较此前政策做了进一步细化,提出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及以上)给予3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以下)给予200元/千瓦补贴。
在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方面,对于在我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本地生产企业和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授权的法人销售企业,按20元/千瓦时的标准专项计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对已按要求计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企业,按经审计确定的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动力蓄电池回收。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政策提出在我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具体要求包括:在新能源汽车销售后及时将电池生产、车辆生产、车辆销售、车电匹配等信息上传至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在深圳指定不少于5家维保网点负责维修、更换和回收动力蓄电池,并定期向社会公示网点信息;维保网点按“换一收一”方式,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回收,并在动力蓄电池移交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整车识别码和动力蓄电池编码重新匹配信息、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信息、去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