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广州市工信委、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申报项目应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非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补贴申报标准: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55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15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换电设施项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补贴申报要求:
此外,通知明确要求,对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不予补贴,补贴项目除应满足国家最新通用性标准要求,还要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且保证至少5年的正常连续使用。充电设施建设投资方已按要求在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录入,所建充电设施均已接入管理平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信息来源:广州市工信委;编译/汽车之家 肖莹)
相关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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