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退役潮将临,政策加码推进龙头受益

发布日期:2018-06-26

核心提示:工信部等7部位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提出,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2018年6月21-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带队前往江苏省、浙江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调研。高云虎指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对于保障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放量,同比增长超300%,2014-2017年复合增长率达104%。电动乘用车电池的有效寿命在4-6年左右,而电动商用车电池寿命则更短。预计从2018年起,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潮将来临。

在此背景下,我国有关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不断出台。2月26日,工信部等7部位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提出,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5月17日,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到2020年国内动力电池回收市场规模有望达100亿元,2017-2020市场规模CAGR超100%。而目前注册的回收企业约300家,但大部分企业仍停留在简单梯次利用和物理法拆解层面,只有技术完善、渠道资源丰富的龙头企业才能在监管趋严、成本趋升的背景下脱颖而出,带领市场走向规范。

 


 
关键词: 电池回收 梯次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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