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申请电动物流车运营补贴条件方面,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拥有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不少于 300 辆,其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不少于 100 辆;或拥有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冷藏车、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不少于 50 辆。
申请资助的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符合国家补贴新能源货车技术要求;(2)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在市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3)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证;(4)考核期内车辆已按要求接入市交通运输委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监管平台,且在深圳市内行驶里程达到 1.5 万公里/年。
在资助标准方面,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电池总储电量中:30(含)kWh 以下部分,每 kWh 资助750 元;30-50(含)kWh 部分,每 kWh 资助 600 元;50kWh以上部分,每 kWh 资助 500 元。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7.5万元。
从以上要求中可以看出,申请资助的车辆必须是2017年1月1日后在深圳购买的新车;申请企业必须满足车辆总体规模不少于300辆、纯电动车辆不少于100辆(物流配送车)或50辆(冷藏车、集装箱牵引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