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表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要环节,京津冀是我国新能量汽车保有量较集中区域,三地共同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意义重大。
此次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将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要求汽车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履行回收利用主体责任,其他企业则在各环节履行好相应责任。
工作要求企业主体和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建立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梯次利用企业开拓创新,结合新能源汽车区域保有量实际情况适当控制拆解企业数量,严控后端湿法冶炼规模和布点;三地主管部门应建立合作机制。
在就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进行说明时,高云虎指出,要完善京津冀试点实施方案,打破地域界限,明确参与试点工作的重点企业和项目。
此外,本次回收行动将建立溯源管理体系,启动溯源管理平台上线,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