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汽车报》5月25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向有关部门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涉及所有中国境内汽车整车和零部件投资项目,对纯电动车型投资项目要求更高。
此外,据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此次意见稿的定型,将重启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审核,新造车企代工模式受到认可。而资料显示,此前,发改委曾批准的15家拥有新能源生产牌照企业为:北汽新能源、长江汽车、前途汽车、奇瑞新能源、敏安汽车、万向集团、江铃新能源、金康新能源、国能新能源、云度新能源、知豆、河南速达、浙江合众、陆地方舟、江淮大众。
据报道,意见稿信息显示,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管理项目,需要其所在省份、企业法人、研
发资金满足一定要求。
发资金满足一定要求。
其中,所在省份应满足:
(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桩车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新能源汽车僵尸企业和僵尸资质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四)现有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在项目监督管理中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违规为汽车投资项目提供税收、资金、土地等优惠条件。
此外,企业法人应满足:所有股东在项目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前,不撤出股本;股东拥有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车用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知识产权和生产能力,且对关键零部件具有较强掌控能力;现有新建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不存在违规建设项目等。
而对于主要股东股权高于三分之一,自由资金和融资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及运营需要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汽车整车企业为主要股东的,其中燃油汽车企业上两个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纯电动汽车企业上年度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2、汽车零部件企业为主要股东的,上两个年度关键零部件(政策控制系统、驱动电机、车用动力电池)的配套装车量累计大于10万套。
3、设计研发企业、境外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为主要股东的,研发且拥有知识产权的纯电动汽车产品,上两个年度累计市场销售并登记注册的数量大于3万辆乘用车或3000辆商用车,且平均单车累计实行里程大于1万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