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款项系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所售且累计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对应的推广补贴。上述12,872万元的推广补贴款项将直接冲减已销售新能源客车形成的应收账款,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的影响。
2017年7月25日,金龙汽车发布关于收到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款的公告,公告称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6年新能源汽车第一批 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建[2017]384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厦门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16年新能源汽车第一批推广补贴款6,542万元、6,3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