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保委在进行市场调查时发现,目前市场上多数协议都明确了车企名称且为单一主体,但是极氪、吉利、理想、蔚来、威马、小鹏共6家为了尽量扩大己方权利,将参与服务的关联企业或第三方都写为协议当事人却又不明确列明当事人名称,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只用简称,且协议中没有明确当事人全称,这些问题都将导致消费者不了解协议的交易对象,在请求解决问题时可能被推诿,维权时无法确认责任主体。
在签订的若干协议中,部分车企还提出单方修改权无限制的“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如长安、长城、广汽埃安、极狐、吉利、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威马、小鹏共9家条款中设置了车企单方修改协议的权利,同时免除单独通知消费者义务。在车企修改用户协议时,消费者既无法提前了解修改内容,也不能就修改内容进行协商,还必须接受修改内容,否则就被要求退出使用。省消保委在调查中还发现比亚迪、长安、长城、广汽埃安、极狐、极氪、理想、上海通用五菱、威马、小鹏共10家企业的免责条款过于宽泛。
面对当前消费者反映的新能源车企协议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江苏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同时,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此外,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更加明确,新能源车企作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更加规范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并且应当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