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动力在物流、集卡等领域的应用。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照搭载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货车采取定额补贴。对注册在嘉兴港区的企业购买氢能车辆的,且60%以上里程在嘉兴地区完成的,并满足年均用氢运行里程不低于7500公里,参照当年度中央财政补贴相关技术要求,按照1:1比例对个人或单位给予补助。
推广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对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从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始,连续3年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单个项目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中,对被列入关键零部件产品且广泛应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产品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列入省级重点技术创新专项或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市级技术创新计划,通过鉴定或验收后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鼓励氢能行业标准制定。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完成浙江制造“品字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参与制定(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推进加氢站建设和运营使用。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公斤的固定式加氢站,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移动式加氢站,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和引导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性价比更优的氢气来源,氢气对外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kg的,按15元/kg给予加氢站运营企业加氢补贴(从2021年开始),逐年补助标准降低3元/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