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不得拒绝电动车充换电设施用电

发布日期:2022-04-18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中国风光储网--新闻中心

核心提示:广州:不得拒绝电动车充换电设施用电
        广州拟立法规定新建住宅区应当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建、加装条件,要求供(配)电企业不得拖延或者拒绝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申请,正在建设“智车之城”的广州为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加速。
 
  《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现在正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一个重要创新就是促进新型供用电行业发展。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新建住宅区应当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建、加装条件。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供(配)电企业不得拖延或者拒绝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新型供用电设施设备用电、并网申请,以及严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用电服务费用。
 
  《条例》另一个创新是突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在制定之初,制定依据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同时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政策文件。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供(配)电企业应当推广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应用,减省用电报装环节、时间、成本,优化用电报装服务和用电营商环境。其中,专门明确了广州市推行低压用户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免审批服务;涉及电力外线工程建设的,低压居民用户获得电力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用户获得电力时间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具备建设条件的高压电力用户获得电力时间不超过四十五个工作日。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电力设施保护区禁放无人机、电力供应紧张期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等内容。
 
  《条例》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正式项目,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起草,共六章50条,包括总则,供电设施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管理与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法律责任等内容。
 
  广州是全国首个颁布实施电力类地方政府规章的城市,于2008年颁布实施《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先后于2015、2018、2019年进行了三次修订。
 
  随着广州城市不断发展,这项《规定》部分内容及效力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因此广州拟制定《广州市供用电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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