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新规打出“组合拳”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在2008年颁布实施全国首部电力类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先后于2015、2018、2019年进行了三次修订。随着广州城市不断发展,供用电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规定》的部分内容及效力,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因此亟需制定新的规定。
为解决供用电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规范和促进新型供用电行业的创新发展,《条例》结合广州市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借鉴江苏、上海等地立法经验和实际做法,并整合了《规定》中成熟的经验做法,为广州市的电网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管理与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支撑。
《条例》吸收了《广州市加快电网建设规定》中关于电网建设的相关内容,提高了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批效率,为电网建设提速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还针对减省用电报装环节、时间、成本等办电服务,以及新型供用电设施设备用电、并网及相关收费,进行了详细规定,并细化电费规范。
破解供用电“新旧”难题
记者注意到,针对由来已久的“树线矛盾”,《条例》创新了“树线矛盾”处置方式,规定按照国家电力设计规程需清理出架空电力线路通道的,建设单位应与林权人就清理方式、补偿条件、采伐许可申请主体等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条例》还首次在制度中明确提出改种树种这一清理方式,既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又不致牺牲绿化。
在城中村供电设施建设方面,《条例》提出城中村新建公用供电设施的,属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征求供(配)电企业意见,对供电设施用地、用房作出安排。
另外,近年来电动车销量大增,居民社区电动车充电桩不够成了新问题。《条例》在建设项目供电配套设施的建设方面提出,新建住宅区应当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建、加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