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生态环境局4月12日公开的环境执法信息显示,2022年2月16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淮海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开展环境信访举报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批准设立的2个焊接生产线废气排放口之外,又私自多设置了2个废气排放口,且在2020年、2021年、2022年企业的自行检测报告中,都显示上述4个排放口均在使用且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
与此同时,执法检查人员在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出水进行采样检测时,发现其污水综合排放口出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了486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化学需氧量330mg/L)排放水污染物。
2022年2月21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向江苏淮海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随后根据要求对上述违法事实进行了整改,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查委员会根据企业整改情况及江苏省的相关规定,酌情降低了对该企业处罚金额。3月29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处罚决定,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对超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两项合计罚款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