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停牌的小康股份19日晚间火速推出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拟以不低于27.82元/股价格定增约1.42亿股股票,其中,公司大股东小康控股拟认购比例不低于10%,募资39.6亿元,全部投向于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和纯电动·智能汽车开发项目。
10月16日晚,小康股份(601127.SH)发布公告称,其与全资二级子公司 SF Motors已于2016年10月15日 与 MPI、AIL、香港亿马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拟收购 MPI 和 AIL 及其他小股东持有的 ACP(AC Propulsion Inc) 公司 100%股权、香港亿马 100%股权及亿马先锋 100%股权。交易总估值为 9500 万美元,将采取现金收购方式。
以下为:发改委批复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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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产业[201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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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渝发改工[2016]12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同意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为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福生大道229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达产后形成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产能。项目利用新征用地,新建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电池包车间等生产车间,以及综合办公楼和试车跑道等设施,新增相关生产工艺设备。
四、项目总投资251025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27758万元,流动资金2326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105717万元,银行贷款145308万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能评审批。
六、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6]15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