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批车辆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要求,且于2022年3月1日前已生产、上传合格证。公示时间:2022年3月10日—2022年3月16日。
《通知》提到,为从产品源头有效消除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超载运输隐患,遏制小微型载客汽车非法改装行为,工信部和公安部提高了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要求。
新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除了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外,还需满足《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否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予公告。
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在产产品,2022年3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相关机构应立即停止接收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对2022年3月1日前已生产并已上传合格证、但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库存产品,生产企业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库存延期销售申请,经履行核实、公示等相关程序,可给予6个月延期销售、注册登记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