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去年淄博市电动汽车充电桩保有量达到3429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532个,为了推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保障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求,我市发布建设实施方案,力争做到:两个全覆盖,两个100%。
方案要求,在推动居民区充电桩建设上,淄博市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逐步扩大既有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
在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上,公交、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优先在枢纽站、首尾站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等站点网络改扩建成具有充电功能的综合能源港。到2022年底,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点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充电桩建设上,今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要实现全覆盖。逐步提高区县、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在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上,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22年底前,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另外,在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上,既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等停车区域,按不低于15%充电基础设施停车位配建比例改建、扩建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自2022年3月起,新建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低于15%的,不予审批建设。同时,推动企业加大对既有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的,要切实增加充电基础设施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