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为群众办实事
日前,丹徒法院针对居住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问题向区住建局发出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回复。
丹徒法院在审理原告沈某某与被告镇江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点击回顾案情)时发现,在全市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进程中,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不作为或不当作为的情况,需引起重视。针对居住区新能源车充电桩安装难题,丹徒法院向区住建局发送司法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01
加大宣传,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业主支持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改造,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畅通渠道。
02
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监督。确保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物业管理责任,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
03
加强对自用充电设施所有人的监管。积极引导其对充电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落实安全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充电设施侵害他人权益。
04
妥善处理申请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业主有关建设自用充电设施的争议。会同社区等部门组织会商调解,多元化解纠纷矛盾,并做好跟踪回访。
区住建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函复表示将切实履行物业行业监管职责,会同属地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管理小区、服务居民,严格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