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12 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有关部署,以及《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中关于全面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新层级和推动京津冀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联动要求,在集成电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氢能和燃料电池、智能制造与装备、医药健康等5个领域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强链补链”行动,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名录中的企业在京津冀范围内寻找稳定配套商,提高配套率,建立产业链B计划,增强产业链整体韧性,形成若干具有“竹林效应”的产业生态集群。
(1)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奖励。对京津冀范围内首次纳入产业链龙头企业供应链,且首次签订(2020年1月1日后)采购合同后,实际累计履约金额(不含税)在30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履约金额的5%对产业链龙头企业给予奖励,对应每家供应链配套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产业链龙头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汽车整车产业链协同奖励。对京津冀范围内首次纳入在京整车生产企业供应链,且自首次签订(2020年1月1日后)采购合同后,实际累计履约金额(不含税)在300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履约金额的5%给予整车企业奖励,对应每家供应链配套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单个整车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