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1小时排队4小时!我都到家了,朋友还在高速上排队充电……”2021年国庆假期在网络迅速传播的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给电动汽车这个迅速发展的行业敲响了警钟。
近日,国家能源局联合多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对电动汽车充电目前遇到的问题点题破题,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电动汽车充电“五难”问题待解
“十三五”期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达到250万台左右,有力支撑了电动汽车的推广。在快速发展的背后,仍然,存在许多制约因素。记者总结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主要有五难。
私人桩进小区难。“买车免费送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喜用的营销策略。而充电桩送到车主手中,安装却非易事。没有固定车位,小区空间拥挤,居民之间产生纠纷,存在安全隐患,增加物业管理成本,现有配电容量不足……一系列问题使得许多居民小区不具备私人充电装安装条件。事实上,这许多的“不具备”背后,还有利益相关方推诿、扯皮等因素,导致物业企业配合不积极,地方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指导协调力度有限。
车主充电找桩难。虽然我国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已突破200万台,车桩比近3:1,但是车主还是经常找不到空闲充电桩立刻充电,究其原因,与公共充电桩分布不均有很大关系。目前,不少城市都存在不同区域公共充电桩利用率两极分化的现象,部分充电桩利用率可达到70%,而另一部分充电桩利用率却低得可怜甚至沦为“僵尸桩”。从全国来看,充电桩主要分布在京津地区、东部沿海、东南沿海以及长江中下游等一线城市,西部、北部以及三四线城市充电桩分布相对较少。
公共桩运营难。由于充电桩建设初期很多企业没有考虑实际的市场需求,专注于扩大市场份额,将一些充电桩安装得很偏远,导致充电桩利用率低下。特别是,随着如今新能源车续航能力的大幅增加,对充电桩功率的要求也随之增加,早期建设的充电桩由于功率低、充电慢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局面。对于充电桩运营企业来说,投资建站的费用较高,回收周期也长,市场的快速迭代更新使不少充电桩运营商经营陷入困境。
车网互动协同难。随着充电桩数量的迅速增加以及功率的阶梯式增大,现有的无序充电方式将加大对电网造成的冲击。私人车主充电习惯与现有的用电负荷高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吻合,更易加剧高峰负荷的供电压力。为实现充电桩储能调峰的理想状态,需要电网企业加快开展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的研发应用研究。
设备管理保障难。业内呼吁,充电桩监管亟需提上日程。由于车桩生产、运营企业较多,私人充电桩数量庞大,充电桩存在无序建设、规范不明、难于管理、隐患突出等问题。私人桩进小区难除利益纠葛外,还与充电桩标准不统一、质量缺乏保障有关。居民区人口密度大,安全要求高,物业往往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来加强安全管理。
汽车充电保障有了新依据
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建议。
作为满足未来私人车充电需求的最主要保障形势,私家充电的权益收到高度关注。《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明确“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业主委员会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此外,建议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居民社区配建要求,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针对电动汽车车主充电找桩难的问题,《实施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针对公共充电桩运营难、车网互动协同难、设备管理保障难的问题,《实施意见》从技术、服务、监管、金融等多个方面给出建议。例如,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跨平台、多渠道支付;鼓励停车充电一体化等模式创新,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通互联,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对于电网企业,《实施意见》要求,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施限时办结等等。
在监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从“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和“加快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管平台体系”两方面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同时强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财政支持政策,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地方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