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涉及两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其中一项为在路边临时停车位停车的收费优惠。该通知自2022年1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该通知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根据通知,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含停车场和停车库,以下同)停放,享有每日免首1小时停车费优惠,若车辆在该停车设施内充电,再减免与充电时间对应2小时内(含2小时)的停车费。
需要指出的是,机场、码头、车站、口岸、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和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仍执行现行规定,即在上述停车设施内充电,每日免收与充电时间对应2小时内(含2小时)的停车费。
通知还提出,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予以停车优惠。
据了解,上述优惠政策此前曾施行,但政策依据的相关文件有效期于去年年中届满。此次重新发布相关通知,让新能源汽车在路边临时停车位停车的收费优惠得以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