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汽车充电
1. 充电控制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自动充电控制功能,可具备手动充电控制功能。充电机采用手动充电控制时,应具有明显的维护操作提示信息,仅限于专业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对充电机设备进行调试或维护时使用。
2. 通信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与电动汽车BMS或车辆控制器实时通信的功能,能判断充电机是否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系统正确连接,获得电动汽车BMS或车辆控制器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充电机与电动汽车BMS或车辆控制器之间采用CAN通信方式,通信速率不应低于250kbps。充电机应具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
3. 绝缘检测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对直流输出回路进行绝缘检测的功能,并且充电机的绝缘检测功能应与车辆绝缘检测功能相配合。充电机在进行绝缘检测前应检测直流输出回路接触器(K1、K2)外侧电压,当此电压超过±60V时,应停止绝缘检测流程并发出告警信息。
4. 直流输出回路短路检测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对直流输出回路进行短路检测的功能,充电机的短路检测在绝缘检测阶段进行,当直流输出回路出现短路故障时,应停止充电过程并发出告警提示。
5. 车辆插头锁止功能
充电机车辆插头应具备锁止装置,其功能应符合锁止装置应能解锁且解锁前车辆插头端口电压不应超过60V;交流断电不能继续充电;发生故障不能继续充电。
6. 车辆插头温度监控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对车辆插头正、负极柱进行温度监控的功能。当极柱温度达到90℃时,应发出告警信号,并降低输出功率;当极柱温度≥90℃且持续时间超过15min,或极柱温度达到120℃时,应停止充电并发出告警信号。
7. 电子锁掉电解锁和重复解锁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对车辆插头电子锁进行掉电解锁和重复解锁的功能。当交流输入失电时,充电机应能控制电子锁解锁。当充电结束第一次解锁失败后,充电机应能对电子锁止装置进行二次及以上的重复解锁操作;在多次重复解锁失败后,充电机应停止重复解锁操作,并发出告警信息。
8. 预充电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预充电功能。启动充电阶段,电动汽车闭合车辆侧直流接触器后,充电机应检测电池电压并判断此电压是否正常。当充电机检测到电池电压正常后,将输出电压调整到当前电池端电压减去1V~10V,再闭合充电机侧的直流输出接触器。
9人机交互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状态指示灯显示下列信息:待机(绿色)﹔充电(红色)﹔告警(黄色)。
公用型充电机宜显示下列信息:电池当前荷电状态(SOC)、充电电压、充电;已充电时间、已充电电量、已充电金额;手动设定过程中的人工输入信息。
充电机可显示下列信息:最高单体电池电压、最高电池温度;充电电压需求、充电电流需求、充电模式。宜具有手动输入和控制的功能。
10. 动态功率分配功能
一机多允式允电机应具备动态功率分配功能。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根据用户充电请求、电池充电需求、当前功率变换单元负荷状态、上级监控管理系统调控指令,按预定的控制策略动态调整分配连接至各充电接口充电模块的数量。
11. 计量功能
充电机应具有对充电电能量进行计量的功能,计量用直流电能表应提供两个接口。
12. 急停功能
充电机应安装急停装置。一体式充电机在启动急停装置时,应同时切断充电机的动力电源输入和直流输出;分体式充电机在启动急停装置时,应切断相应充电终端的直流输出。急停装置应具备防止误操作的防护措施。
13. 温度监控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对充电模块散热风道温度进行监控的功能。当充电机检测到出风口与进风口的温度差大于30℃时,应发出告警信号。如充电机采用调速风机,出风口与进风口告警温差应根据环境温度设定。
14. 湿度监控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对充电模块散热风道湿度进行监控的功能。当充电机检测到进风口的湿度大于95%时,应发出告警信号。
15. 烟雾监控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对充电模块散热风道烟雾进行监控的功能。当充电机检测到出风口发生严重烟雾时,应停止充电,并发出告警信号。
16. 远程复位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远程复位的功能。当充电机接收到上级监控管理系统发送的远程复位命令时,应能通过短时中断直流充电控制器供电电源的方式进行复位操作。
17. 数据记录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对充电过程参数配置阶段的动力蓄电池充电参数报文(BCP),充电阶段的电池充电需求报文(BCL)、电池充电总状态报文(BCS)、充电机充电状态报文(CCS)、动力蓄电池状态信息报文(BSM)、BMS中止充电报文(BST)、充电机中止充电报文(CST),充电结束阶段的BMS统计数据报文(BSD)、充电机统计数据报文(CSD),以及整个充电过程充电机的环境状态信息和故障异常报警信息、充电交易信息进行记录的功能。
18. 数据统计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对充电次数、充电时长、充电电量、直流接触器动作次数等累计数据进行统计的功能。
19. 掉电保存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掉电保存功能。在充电过程中,当充电机出现电源断电情况时,应能将充电记录数据和设备统计数据保存至本地;当电源恢复正常后,应能将保存数据上传至上级监控管理系统。
20. 保护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电源输入侧的过压保护、欠压保护。充电机应具备直流输出侧的过压保护。充电机应能够提供车辆侧供电回路及电缆的短路电流保护。充电机应具备泄放电路的短路保护。充电机应具备过温保护,当内部温度达到保护阈值时,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输出。充电机应具备开门保护,当充电机门打开造成带电部分露出时,一体式充电机应同时切断动力电源输入和直流输出;分体式充电机应切断相应部分的电源输入或输出。充电机应具备水浸保护,当充电机检测到内部进水时,充电机应停止充电或不应启动充电,并发出告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