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要求公司以列表方式说明 2016 年至今深圳沃特玛形成收入的所有销售合同情况,包括合同订立对方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是否“反向订制”、签订日期、合同期限,并提供相应合同原件复印件,并计算通过“反向订制”形成的收入金额,以及占全部收入的比例。
另外,针对2016年至今,“反向订制”形成的销售收入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所占的比例,形成的原因,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2016 年与 2014 年、2015 年相比,销售收款政策与回款政策的一致性。
深交所还要求公司提供深圳沃特玛的销售客户与运输企业之间订立的前 10 名销售合同,并说明合同中是否存在指定采购沃特玛电池的特殊约定以及约定的原因,以及分别说明公司、沃特玛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 运输企业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除销售合同方面的说明外,交易所要求公司请会计师针对反向订制的销售合同所形成的收入是否能够确认收入发表明确意见。此外,还需分型号说明单套动力电池价值,以及占整车价值的比重;按型号说明整车获取国家补贴的金额,以及占整车价值的比重。
就媒体相关报道,沃特玛也在第一时间做出澄清声明,公司表示,沃特玛在2016年9月与坚瑞沃能并表后,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沃特玛签订的重大合同进行了公告。所签署的合同合法合规,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各方基于公平的原则,经过了充分协商,没有价格操纵的现象。而沃特玛作为全国知名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与其他整车生产企业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电池对外销售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