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调整2017新能源汽车补贴,省市县补贴总和为国补50%

发布日期:2017-04-11

核心提示:4月10日,记者从甘肃省财政厅获悉,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三部门对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4月10日,记者从甘肃省财政厅获悉,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三部门对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做了相应调整,调整时间段以2017年1月1日为准。
 
 
调整后,2017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在省内购买的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调整为:省级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5%执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5%执行,省、市、县补贴比例总和为中央财政补贴的50%。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50%。
 
同时, 对于2017年1月1日之前在省内购买的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仍按照《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即省财政按照调整前的中央补贴标准的35%补贴,市(州)、县(市、区)财政按照调整前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补贴。

 
 
[ 新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沪ICP备16055099号-94

风光储网 版权所有 © 2016-2018 咨询热线:021-6117 0511  邮箱:sina@heliexpo.cn 在线沟通:

本网中文域名:风光储网.本站网络实名:风光储网-最专业的风光储行业信息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