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以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及运营为合资公司主营业务,业务覆盖区域以福建省为主,辐射周边省市。
合资公司资金安排: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甲方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80%股权;乙方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20%股权。首次出资1,000万元,各方按股权比例于合资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后15个工作日内缴足,其余出资按合资公司的投资项目对应的资金需求由各方按股权比例分期出资,但每次出资总额不少于500万元,具体出资时间、金额以届时总经理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但最迟不迟于2071年9月30日。合资公司所需的后续运营资金,优先由合资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外部融资方式筹集,融资方案择优选择。
合资双方利用各自优势,协助合资公司完成“整县制”及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及运营,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市场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合资公司供应相关产品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