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3768辆。根据预测,2020年末,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0万辆,其中公交(含客运)、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车辆超过3.9万辆,公务及私人乘用车保有量超过16.1万辆。
为满足电动汽车的充(换)电需求,五年内,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投资预计超过52亿元。到2020年末,全省将建成343座集中式充(换)电站、19万个分散式充电桩。其中,优先建设公交车、出租车及环卫与物流车辆等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建设超过95座公交车充(换)电站、52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6座行业专用车充电站。
我省将根据电动公交车的更新进度,适度超前建设公交车充(换)电站。新建公交车场站同步开展配套充(换)电站建设。到2020年,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公交车场站比例不低于60%。出租车的电能补给以出租车专用充电站为主,以城市公共充电设施为辅。鼓励出租车充(换)电站对社会公众开放。各级政府机关和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我省将保障居民用户充电设施建设。其中,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充电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车位承租人提供充电设施及相关服务。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通过改造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库必须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