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建成公共充电站12座
方案提出了充电桩和充电站建设数量的详细时间表。 到2020年, 济南市将建成公用及专用充电站102座、 充电桩34000个, 初步构建区域清晰、 重点突出、 疏密结合、 覆盖全面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网络, 并落实国家标准规范, 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逐步形成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这一行动在今年就将展开, 至2017年年底, 济南将建成公共充电站12座, 公交、 环卫、 物流等专用充电站15座, 充电桩总量达到8000个, 配电总容量21MW。 至2018年年底, 建成公共充电站25座, 公交、 环卫、 物流等专用充电站28座, 充电桩总量达到19000个, 配电总容量40MW。
至2019年年底, 建成公共充电站40座, 公交、 环卫、 物流等专用充电站38座, 充电桩总量达到27000个, 配电总容量63MW。 至2020年年底, 建成公共充电站51座, 公交、 环卫、 物流等专用充电站51座, 充电桩总量达到34000个,实现规划目标。
鼓励自用充电站(桩)向社会开放
因为没有政策和条件, 现在有一些新能源汽车的车主, 想在产权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 都会遇到阻碍。今后在新建小区, 这一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 方案要求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配建停车位要100 % 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并预留 足 够 的 用 电 容 量 , 做 到 “ 一 车 一桩” ; 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实施严格审查。
对于居民自用充电基础设施,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印发的《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 (发改能源 〔2016 〕1611号) 实施管理, 并督促街道办事处 (镇政府) 、 社区 (村) 居委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鼓励自用充电站 (桩) 向社会开放, 在满足自用需求的情况下, 为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
如果要建设充电站, 在审批方面也有便利措施。 济南市要求对于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 由发改部门按照属地原则依据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实行分级备案管理, 国土资源、 规划、 城乡建设、 供电等有关部门、 单位依据职能按程序出具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查意见; 需报省有关部门审查的, 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非独立占地的公用或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经设施所在场地权益人同意后, 可直接向电网企业报装。
每年列支500万专项补贴资金
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除了依靠政府投资外, 还鼓励民间资本加入。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 济南市将按设备投资总造价20%的比例对充电站进行财政补贴, 每年列支专项补贴资金500万元, 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并且要求市财政局2017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制定济南市公用及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财政补助政策。
除了建设时期享受财政补贴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在经营期间也将享受一定政策优惠。 文件中提到, 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 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 其他类型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