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日前国家发改委明确从今年10月15日起,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并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同时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相应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为此,我省迅速落实电价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和东北能源监管局印发本地配套文件,全力促进我省电力市场规范平稳运行和加快建设发展。
据悉,在此次有省内燃煤机组参与的电量交易中,非高耗能用户企业成交电量1.02亿千瓦时,均价0.4499元/千瓦时,比原火电燃煤基准电价上浮20%,部分高耗能用户企业成交电量0.4亿千瓦时,均价0.560元/千瓦时,上浮49.37%。
“这意味着我省通过此次交易,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保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省电力交易中心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