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经各市申报、电网公司接入和消纳条件审核,将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43个、722万千瓦,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电项目18个、29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1个、345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4个、涉及风电45万千瓦等。
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督促保障性项目开发企业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尽快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进一步落实用地条件,尽早开工建设,并加强与电网公司沟通衔接,确保风电项目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各市要加强项目备案和建设过程管理,项目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应与下达计划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进一步规范项目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门槛,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开发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