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新型储能是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发展电网侧独立储能为重点,集中规划建设一批电网侧储能电站,力争到2023年,建成电化学储能电站150万千万/300万千万时以上。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风电、集中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新增项目(指2021年1月1日后取得建设指标的项目)配建储能电站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使用,存量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落实配建储能容量。对于没有条件配建储能电站的项目,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按上述比例落实储能容量。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