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适用于向公用电网充/放电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系统)项目,其他形式的充/放电设施(系统),如压缩空气、飞轮储能、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智慧能源系统、微型电网等可以参照使用。个人认为,示范文本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具有以下意义:
一是进一步强调电化学储能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重要地位。电化学储能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与核电、风电、光伏一样具有举足轻重的电源形式,其独立地位越来越受到认可,受到政策的高度关注,具备成为继新能源之后的又一主要赛道。去年年底,电化学储能总功率达到330万千瓦。今年储能发展更加迅猛,7月份发改委、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 2025 年,新型储能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
二是使新型储能正式纳入调度范畴,建立与电网企业的并网调度关系有据可依。为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前不久能源局发布了《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对于电网企业对新型储能提供接网服务、并网调试和调度运行方面提出了原则性意见。并网调度协议是对规范的细化,对于新型储能无歧视接网、建立和完善接网程序、合理开展调试和验收工作,以及建立优化调度运行机制确立了较为详细的法律条款参照。
三是有利于提升新型储能电站的运行效果和安全水平。以电化学储能为代表的新型储能是解决新能源随机波动问题的重要手段,是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基础设施,但电化学储能的安全性能受到广泛质疑,实际调节效果由于未正式纳入调度运行范畴也未得到充分验证。并网调度协议中明确了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充放电计划与执行效果、调节性能、检修计划、继电保护与通信均需要纳入调度管理与考核,加强了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的监督和管理,对于促进储能电站运行水平,倒逼储能技术进步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是可以推动新型储能电站标准与支持政策的出台。储能电站的发展及政策制定长期受困于储能电站的建设标准,以抽水蓄能为例,其调节速率、调节时长、机组寿命、调频调压能力等都有标准要求。但电化学储能电站缺少统一标准,首先在调节时长方面,现在各地要求都差异明显。只有形成具有统一标准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才有具体的参考标的,推动电化学储能支持电价政策的出台。《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中也提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全国新型储能管理平台,实现全国新型储能项目信息化管理,将新型储能项目的建设、运行实际情况作为制定产业政策、完善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的重要依据。电化学储能电站纳入调度运行,将对其运行进行规范,对效果进行评估,以此为依据有利于支持政策的出台。
综上,《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标志着电化学储能为代表的新型储能纳入电网调度系统进入实操阶段,其与电网的适应性将逐步加强,预示着新型储能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主力军,必将进入更快的良性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