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明确,各试点县(市、区)应按照当地“十四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确定分布式光伏建设目标。原则上各试点县(市、区)新增光伏装机规模不少于1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展程度较高的或屋顶资源较少的县(市、区)可酌情降低目标。累计光伏发电装机不应低于当地“十四五”电力规划最高负荷的15%。鼓励户用光伏及多场景分布式光伏开发。
本报讯9月22日,浙江省发改委就《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南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应用,浙江全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