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试点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可直接进行项目备案,项目建成后按照“应接尽接、能并就并”的原则,无障碍保障性接入电网。非试点县(市、区)按既有相关政策规定继续开展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
具体文件见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我们组织各市(区)编制完成了《陕西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项目建设。
为促进我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省级将建立按月调度机制,对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测,按季度公布相关信息。非试点县(市、区)要按既有相关政策规定继续开展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2023年底前,试点县(市、区)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均达到国家相关要求的,我委将申请列为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试点中发现的亮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委。
附件:陕西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方案.pdf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