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我省加快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推动在重要城市群、都市圈等重点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交通运输服务场站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站,为人民群众较长距离绿色出行提供便利。
截至2021年6月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241个(其中已设置充电桩的217个),共配备充电桩的870个,总体服务能力1730kW;公路客运枢纽86个(其中已设置充电桩的52个),共配备充电桩的595个,总体服务能力55607kW;水路客运枢纽11个(其中已设置充电桩的3个),共配备充电桩的38个,总体服务能力2030kW。
下一步,各地市将按照调度会工作部署,对照交通运输年度重点工作,配合当地发改委、能源、电网等单位,因地制宜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土地使用、电力增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本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新建一批充电基础设施。(厅运输处、省运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