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年打造纯电动为主、氢燃料示范、智能网联赋能发展格局

发布日期:2021-07-22

核心提示:7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其中提到2023年,基本形成纯电动为主
 7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其中提到2023年,基本形成“纯电动为主、氢燃料示范、智能网联赋能”的发展格局。
 
发展目标
 
培育3—5家有重要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和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关键配套企业,拥有10个以上行业知名品牌,打造世界级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到2023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国比重10%以上,零部件就近配套率达到70%以上;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基本形成“纯电动为主、氢燃料示范、智能网联赋能”的发展格局。
 
氢能相关内容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高质量产业体系培育行动。
 
专栏1 打造高质量产业体系
 
以关键零部件为支撑,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现代化。在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电机、电控、汽车电子、充换电设施、制氢/加氢设施、轻量化车身、机电耦合装置、电驱动系统、能量回收、转向与制动、线控底盘、人机对话、5G应用、关键模具及精密铸造件等方面,培育和引进一批关键零部件企业,2021—2023年力争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0家,打造一批行业“小巨人”。
 
(二)实施创新引领行动。
 
专栏2 重点攻关技术
 
氢燃料系统。燃料电池电堆、双极板、膜电极、空压机、氢气循环泵、大功率DC/DC变换器、供氢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技术,系统集成及控制技术。
 
(四)实施生态优化行动。
 
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和布局合理的加氢设施。
 
四、保障措施
 
(二)强化部门区域联动。统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园区、重点项目及充电桩、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原文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6日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推动安徽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也是实现汽车强省的必由之路。为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制造强省、质量强省、网络强省、交通强省、数字江淮建设,以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为发展方向,坚持市场导向、创新驱动、协调推进、开放合作,深入推进汽车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和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构建产业创新生态,推动安徽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规模速度、质量效益双提升,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培育3—5家有重要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和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关键配套企业,拥有10个以上行业知名品牌,打造世界级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到2023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国比重10%以上,零部件就近配套率达到70%以上;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基本形成“纯电动为主、氢燃料示范、智能网联赋能”的发展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高质量产业体系培育行动。
 
1.发挥整车企业带动作用。支持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优化生产布局,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做好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发设计、投放和市场推广,发展中高端市场,带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迈向高端化。发挥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优势,扩大新能源客车产销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引导新能源货车生产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细分领域市场培育。(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强链补链工程。积极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企业及研发、制造项目,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聚焦优势节点,立足关键技术、优势产品,锻长板、补短板,支持省内企业积极开展国内外并购,加快培育一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支持动力电池及系统企业和电机及控制系统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加快新技术产业化应用。鼓励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企业开展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应用和产业化,筑牢配套体系基础。推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从提供零件向提供部件及模块化、系列化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配套”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发挥新能源汽车整车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吸引一批优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上下游企业向安徽转移和集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大力开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双招双引”,壮大产业规模。鼓励“整零”合作,推动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进优势零部件企业与整车骨干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配套等层面深度合作。以重点项目为牵引,以产业基金为支撑,实施“基地+基金”发展战略,打造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合肥市打造“中国新能源汽车之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创新引领行动。
 
1.建设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汇聚创新资源,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领域建设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争创和提升一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和产业孵化平台建设,提升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的检验检测、计量测试、性能评价、标准制修订与认证能力。2021—2023年,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新建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30个左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攻克核心技术。以纯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提升电池管理、充电连接、换电技术、结构设计等安全技术水平,聚焦纯电动汽车底盘一体化设计、整车智能能量管理控制、轻量化、低摩阻等共性节能技术,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综合性能。加强对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软件与车规级芯片、基础数据与操作系统、生态网联化与智能化技术的研发,构建核心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开展燃料电池系统产品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化技术攻关,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开发应用,提升基础关键技术、先进基础工艺、基础核心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等研发应用能力。2021—2023年,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组织实施省级以上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30个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产业升级行动。
 
1.加速智能制造。支持相关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加快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仿真、管理、控制等核心工业软件开发和集成,推进智能技术在新能源汽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深度应用。加快产品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提升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智能化水平。2021—2023年,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培育打造省级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0家左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塑造品质品牌。引导企业加强设计、制造、测试验证等全过程可靠性技术开发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健全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推动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测试机构建设,加强对整车及动力电池、电控等关键系统的质量安全管理、安全状态监测和维修保养检测。加强品牌培育,丰富品牌内涵,实施品牌战略,实现自主与合资品牌双提升。(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与互联网、5G通信等企业合作,打造省级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平台。加强新能源汽车与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互联,建设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支持开展智能汽车车路协同测试及规模化示范应用,实现“人—车—路—云”高效协同。进一步开放自动驾驶测试环境,扩大测试道路里程,支持合肥、芜湖、安庆、宣城等地建设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支持智能化新能源汽车在BRT、矿区、工厂、港口等特定区域的商业化示范应用。2021—2023年,打造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场景10家左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生态优化行动。
 
1.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出台的《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公共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相关要求。自2021年起,省内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且每年在上年度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机要通信用车和老干部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各地研究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创建推广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支持各地给予新能源汽车路权通行、停车等适度优先权,减免部分停车费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政策,规划建设或改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省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和布局合理的加氢设施。加强规划统筹协调,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模式和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体系,加强对充电设施的维保,提高利用率和使用效率。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服务便利的充换电网络,健全完善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体系。2021—2023年,新建充电桩4万个。(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汽车服务体系。加快提升汽车金融服务水平,引导汽车企业打造智能服务平台,推动产业链向高端服务领域延伸,创新“营销模式”“车电分离”“共享出行”“智能出行”等商业模式。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和固废处理体系,规范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和回收利用行为,推进符合再制造条件的零部件再制造再利用,提升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价值。(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开放合作行动。
 
1.加快国际化步伐。鼓励企业面向全球加快引进汽车产业投资、优势技术、创新人才等要素资源,加大投资强度,增添共同发展新动能。拓宽企业合作领域,推进项目合作深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国际产业布局,完善技术、生产、营销网络,推动对外合作投资、技术、管理等模式不断深化,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区域协同发展。推进更宽视野、更强力度、更高水平、更为顺畅的产业循环。推动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加大协同、协作和融合发展力度,推进优势互补,加强资源整合。积极融入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建设,推动共建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加快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在“一地六县”建设新能源汽车检测试验基地,搭建共享和服务平台,拓展合作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体系支撑。健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制定实施《安徽省“十四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安徽省“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规划》《安徽省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各类新能源汽车发展基金和政策专项资金的作用,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国有企业改革等项目,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部门区域联动。在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推进组协调下,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研究落实产业规划布局、要素保障、环境营造、项目落地等重大事项,协调各方形成共识,推动产业发展。支持合肥、芜湖等市按照整车生产和产业链配套基地及产业园集中连片建设的原则,提前开展土地整理和储备,为整车及重要零部件企业扩能改造创造条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协调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统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园区、重点项目及充电桩、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推进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盟等行业组织作用,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平台。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成立省新能源汽车专家咨询委员会,吸收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海内外高层次专业人才等多方力量,研究产业前瞻性、全局性、支撑性的产业化重大问题,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推进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适应新能源汽车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推进产学研深度合作,提高人才使用效率。优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轻量化相关领域学科布局,加快建立学校和汽车企业技能人才联合培养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优秀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鼓励加大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人才教育培训,促进产业人才队伍持续壮大。(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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