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2万辆 物流车领域成重点

发布日期:2017-03-23

核心提示: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2万辆 物流车领域的推广成重点
        3月22日上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召集市发改委、深圳市公路货运与物流行业协会、深圳市新能源物流车辆应用推广中心等单位,就落实《深圳市推进城市配送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方案和补贴政策退坡后如何推动新能源物流车辆推广应用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并最终达成了共识。
 
 
 
        据悉,今年深圳市政府全年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为2万辆,其中公交领域还有约2000辆的空间,预计今年9月份完成全部推广任务。环卫车辆全深圳约2000多辆,虽然没有正式启动更换计划,但是基数整体不大,对推广目标的完成不会起太大作用。出租和乘用车推动比较困难。因此,要想实现2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物流车领域的推广工作是重中之重。
 
        2016年12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高了补贴车辆的技术门槛,同时补贴额度大幅退坡,补贴领取难度大幅提高。而且根据《通知》的要求,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该项要求使得车辆生产或者销售、租赁企业,在商业推广过程中,为了降低物流企业前期的车辆购置或使用成本,需要预先垫付财政补贴,从而产生资金滞留期,预计在2年左右。
 
        根据推广中心提供的数据,2016年,全深圳纯电动物流车,非企业购买的车辆总数不超过总保有量的2%,绝大多数都是企业购买,包括租赁企业和物流企业。因此,未来企业在采购新能源物流车过程中由于补贴不能及时到位而造成资金使用成本上涨的现象将是普遍存在的。根据推广中心的测算,资金使用成本将导致车辆价格的上涨,预计未来纯电动物流车比同车型传统燃油车价格高出40%-50%,而这一成本最终会转嫁到终端物流用户身上。
 
        因此,各方认为,今年在补贴政策大幅退坡情况下,市交委制定《深圳市推进城市配送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将从如何切实降低车辆使用成本角度出发,提出合理的运营环节补贴方案,让使用成本优势弥补购置成本的劣势。基于此,各方达成以下共识:
 
        1、2017年深圳市新能源物流车辆购置环节补贴额度原则上将参照《通知》要求执行,预计4月份公布;
 
        2、《深圳市推进城市配送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涉及使用环节补贴,将充分考虑成本上涨等因素。补贴发放的对象是企业,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车辆运行数据接入公共服务平台接受监管;
 
        3、扩大新能源汽车的路权;
 
        4、公益性停车场充电可以享受2小时停车优惠;
 
        5、深圳市域高速公路拟通行免费;
 
        6、简化新能源物流车三检手续。

 
 
[ 新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沪ICP备16055099号-94

风光储网 版权所有 © 2016-2018 咨询热线:021-6117 0511  邮箱:sina@heliexpo.cn 在线沟通:

本网中文域名:风光储网.本站网络实名:风光储网-最专业的风光储行业信息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