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点》指出,下一步要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基建标准制定。大力开展电动汽车和充换电系统、燃料电池汽车等标准的研究与制定。稳步推进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超高清视频新应用场景、智慧城市等融合创新标准制定。
《工作要点》规定,做好工业低碳和绿色制造等标准制定。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等相关标准研制。继续做好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试验方法和标识等标准制定。
《工作要点》明确,要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融合发展的需求,修订智能制造、电动汽车、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锂离子电池、光伏等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或路线图。
具体原文如下: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制造强国、网络强国、质量强国、数字中国的建设全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力实施标准升级行动,加强全产业链标准工作的统筹推进,强化重点和基础公益类标准制定,加快老旧落后标准复审修订,大力发展先进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全球标准化活动,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增强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自主可控能力。
主要预期目标:组织制定和修订服务制造强国、网络强国、质量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所需的标准1500项以上,其中重点和基础公益类标准800项以上。在10个以上重点领域实施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90%,鼓励我国企事业单位牵头制定100项以上的国际标准项目。
一、加强全产业链标准工作的统筹推进
1.加快建立重点行业全产业链标准图谱。
围绕重点产业图谱,从稳定产业链、畅通供应链的角度出发,梳理相关环节已有和正在执行的标准,查找存在的标准短板、分析新的标准需求,编制与产业图谱相对应的标准图谱,反映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技术共识和发展趋势。
2.围绕全产业链条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打破传统的行业和领域壁垒,打通产业链堵点,深化产业链上中下游标准的协同合作。加快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领域的标准化协同工作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共同开展标准研制,推动形成统一协调的标准体系。
二、扎实做好基础和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3.加强产业基础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制定。
开展高端钢铁材料、航空发动机用高温合金材料、化工新材料、民机铝材、石墨烯、电子专用材料、天然纤维材料、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材料等新材料和关键材料标准制定,提升稀土材料、钢铁极限环境功能材料评价、化肥等相关标准技术水平,支持电弧炉短流程炼钢等工艺标准制定。加强机床和基础制造装备、中高档数控系统和伺服电机等工业母机标准,以及仪器仪表、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工业软件和专用设备等标准制定。加快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快推进消费品重点产品、汽车安全、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值、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产品能效、民爆产品、水泥、石墨和荧石采选、无线充电设备通用无线电射频技术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起草。
4.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急需标准制定。
大力推进船舶总装智能制造、智能船舶、液化气体船舶、电力装备、石化通用装备、重型机械、节能环保装备、农机装备、化肥、老年用品、钢铁物流等标准制定。支持工业机器人通用模块、感知移动和操作模块、接口和安全标准,以及商用移动清洁机器人、消毒服务机器人、压铸行业取件转运和打磨机器人标准制定。加强乘用车、商用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整车及关键部件安全标准制定。加大纺织、轻工、食品等重点领域标准供给,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以民爆强制性国家标准为牵引,加快配套试验方法标准制定。大力提升产品质量标准,不断提高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功能性等关键指标。
5.强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融合标准制定。
开展两化融合成熟度、供应链数字化管理、生产设备数字化管理与设备上云、制造业数字化仿真等领域的标准研究。做好智能制造新技术应用、供应链协同、数字孪生、供应商分类、集成服务、数字化车间等关键标准制定,以及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纺织、汽车、家电和家具、电工、民爆等行业智能制造技术装备和应用标准制定。加强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在制造业中的应用标准研究,开展服务型制造标准研究。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解析、平台和安全标准制定,大力开展5G+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的标准研究,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等行业应用标准制定。
6.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基建标准制定。
大力开展5G及下一代移动通信、“IPv6+”及下一代互联网、域名服务和管理、高速宽带、未来网络、互联互通、移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数据中心、区块链、量子信息、卫星通信及导航定位、网络和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和智能终端未成年人保护、信息技术服务、人机交互和信息无障碍、无线电新技术和电磁兼容、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动汽车和充换电系统、燃料电池汽车、增材制造、无人机、集成电路、先进计算、新型显示、人才培养等标准的研究与制定。稳步推进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超高清视频新应用场景、智慧城市、智慧家庭、智慧健康养老、5G+医疗健康、信息消费等融合创新标准制定。
7.做好工业低碳和绿色制造等标准制定。
开展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低碳与碳排放、节能和能效提升、节水和水效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等标准研制。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建材产品评价、工业节能监察、节能诊断、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再制造等相关标准研制。继续做好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试验方法和标识等标准制定。启动钢铁、轻工、汽车、纺织等行业生命周期评价标准研究。
三、优化提升标准体系供给结构和水平
8.编制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在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基础上,围绕产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网络和数据安全,船舶、飞机、民爆和通信行业的安全生产等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对照和借鉴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明确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的框架结构、标准项目规划和进度安排。
9.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
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融合发展的需求,修订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电动汽车、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家庭、云计算、锂离子电池、光伏等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或路线图。启动编制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纺织、汽车、电力装备等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积极推进智能船舶、物联网基础安全、5G+工业互联网、5G+医疗健康、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区块链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10.优化完善行业标准体系供给结构。
优先支持重点和基础公益类标准制定,逐步减少一般性技术和产品行业标准的数量,制定重点和基础公益类标准比例同比增加5%。加大行业标准复审修订力度,对实施时间超过5年的行业标准进行全面复审、及时修订。鼓励采用修改单对行业标准进行修改,提升修订响应速度。
11.大力培育发展高质量的团体标准。
继续实施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引导社会团体先行制定具有创新性的团体标准,及时满足产业和市场的急需。支持制定技术水平全面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团体标准,鼓励制定质量分级评价团体标准,推动实现优质优价。组织相关标准化专业机构对现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
四、持续深度参与全球标准化活动
12.不断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水平。
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际标准的转化评估分析,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围绕薄弱环节和消费提升等重点领域,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国际标准对标达标行动,瞄准国际先进标准不断提升国内标准的技术水平,将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转化率提升至90%。
13.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制定。
支持国内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深度参与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及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等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定,与国际同行共同树立国际标准,积极贡献中国技术方案,提高国际标准的风险防控能力。
14.积极支持中外标准化交流合作。
鼓励国内的协会、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加强与国际同行的标准化交流与合作,聚焦共同关注的领域,形成标准化共识,不断扩大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朋友圈。支持围绕“一带一路”的建设需要,组织编制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促进我国技术、产品、工程和服务的国际化发展。
五、积极推进重点标准的有效实施
15.抓好重点标准的实施与评估。
组织对实施时间超过2年的重点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技术水平和实施效果评估,加快建立重点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和分析报告制度。继续推进行业标准内容的全文公开,鼓励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等面向生产者、用户和检测认证机构等开展重点标准的宣传与培训。
16.支持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标准。
推动在产业政策、规划制定中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先进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等环节执行先进标准,引导产业链企业对标贯标。采用质量分级评价团体标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标准化意识。
六、大力营造良好的标准政策环境
17.进一步夯实标准工作的各方职责。
组织对承担行业标准审查等相关任务的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协会和标准化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公布行业标准初审机构名单,明确业务领域、工作职责和要求。进一步夯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标准化协会等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制定和复审、标准解释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18.加强对标准制定工作的监督指导。
组织对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未按期完成的标准项目进行跟踪督促,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对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完成的行业标准项目,及时进行调整或取消。对无正当理由超期2年以上的行业标准项目,且占行业标准项目比例10%以上的,暂停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新的行业标准制定任务。
19.加强行业标准制度和机制建设。
强化从行业标准项目立项到报批的全过程行为规范和审查时间考核,建立新技术新产品行业标准快速通道,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中小企业等各类型企业依法平等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工作。鼓励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推动加快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规范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调整、换届等。
20.推进行业标准的信息化建设。
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全面实施从行业标准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报批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对行业标准制定过程的实时监管。强化对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标准化协会等监管,督促其及时披露相关行业标准的过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