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厦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政策规划

发布日期:2021-01-12

核心提示: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规划
 (一)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规划
1、《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
厦门市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由注册在本市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登记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领。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价格按照扣除中央及厦门市补助后的价款支付。
本市新能源汽车购车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的50%给予地方财政补助。地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待国家补贴清算完成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清算。
2、《厦门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2.6万辆以上。
城市公交车方面。2017年底,将全市2010年及以前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18年,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全市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公路客运车方面。2020年,全市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
城市出租车方面。2020年,全市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鼓励新增和更新的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
城市专用车方面。2020年,全市城市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
私人乘用车方面。2020年,全市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超过2.06万辆。
4、《厦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规划(2018-2020年)》
2018-2020年,厦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高于福建省要求的3%、4%、5%。
2020年,全市城市公交车基本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公路客运车方面。2020年,全市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城市出租车方面。2020年,全市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鼓励新增和更新的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城市专用车方面。2020年,全市城市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私人乘用车方面。2020年,全市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超过2.06万辆。
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按中央和厦门市相关文件规定分别给予国家和地方补贴。2017-2020年,对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且在厦门市注册上牌的购车者,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鼓励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内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鼓励社会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放给予优惠。
5、《厦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8年12月,《厦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公布。2020年底前,全市城市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其中,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须全部为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底前,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研究推动新增和更新的网约出租车使用纯电动车,巡游出租车、旅游客运纯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逐年提高纯电动化率;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推广使用适宜应用纯电动汽车的工程车辆。
(二)厦门市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
1、《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2016年5月,厦门市《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公布。建设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设施应当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公共停车设施用电按照居民用电价格收费。鼓励既有停车场(位)安装充电设施。
2、《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2020年,全市推广新能源车辆2.6万辆,建设充换电设施23座,建设公交车充电桩540个和
小型车公共充电桩4351个,新增专用充电桩2.22万个。“十三五”期间,每年完成目标依次
为总推广量的10%、15%、20%、25%及30%。
3、《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
对新建的公用、专用充电设备,按直流充电设施495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50元/千瓦给予补助;对新建的公用、专用换电设备,给予设备投资额30%的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标准不超过:直流换电设施495元/千瓦、交流换电设施150元/千瓦。
4、《厦门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在售车时要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不断完善公交充电站(点)、充电桩建设,基本实现车桩比1:1配置。到2020年,全市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2.6万个以上,以满足2.6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2017-2020年,市财政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允许新能源汽车充电项目采用箱式变电站的配电方式,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和建设,并负责从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接装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
5、《厦门市2018年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厦门发布的《厦门市2018年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显示,新建公共停车设施应当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同时鼓励既有停车场(位)安装充电设施并应满足汽车充电的用电容量要求。
6、《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表示,根据市规划委组织修编的《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到2020年,全市将在公交、客运、出租、物流、邮政、环卫及公安巡逻等公共领域累计规划建设各类充电桩约2.96万个,同时将推进私人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约3.5万个。
在2019年,厦门市将建设6089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在规划中,这些公共领域充电设施都已落实到具体空间,车多桩少的现状将得到改善。
《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目前正在报市政府批复的流程中,待市政府批准后将正式出台。
7、《厦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8年12月,《厦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公布。2020年底前,全市累计推广纯电动汽车2.6万辆,累计建成充电桩2.6万个。
资料来源:车研咨询发布的《(十四五)2021-2025年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1版)》,对福建省与9地级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包括政策规划、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动力锂电池产业链、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

 
关键词: 厦门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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