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到2023年,江西省确保新建成各类充电站96座、各类充电桩30000个;力争建成190座、60000个。
据悉,未来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其他设区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5。设区市主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6公里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标准。南昌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1公里,其他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2.5公里。骨干高速公路服务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私家电动汽车原则上应配建自用充电桩。
此外,江西省还将优先建设城市人口集聚区充电设施。推进现有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文化体育场馆、宾馆以及交通枢纽 ( 包括高铁站、机场、二级以上客运站等 ) 、城市道路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到2023年,达到10%的车位比例。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应按 10%-15% 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未按照条件进行建设的,验收部门依法依规不予通过。
因地制宜建设居民社区充电设施。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引导协调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