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20年财政部下达的各省市区的2015-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预拨112.5766亿元,其中包含符合要求的高效电机产品推广和新能源汽车产品推广,而此次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目标为符合要求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和新能源汽车产品推广,2021年补贴总额相当于2020年补贴总额的3.34倍。
原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财建〔2020〕47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具体见附件),用于2019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55110010003”,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你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
财 政 部
2020年10月30日